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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城讲堂
新规赋能 建工突围--本所《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二)》新规学习研讨专项宣贯会成功举办
发布时间:2026-07-20 | 浏览:266
2026年6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正式发布《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26〕12号),自2026年6月30日起施行。为吃透《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二)》新规,统一所内建工案件办案思路、提升专业服务能力,7月17日下午,江苏石城律师事务所建设工程委员会于紫金研创中心6号楼二层会议室,组织开展新规学习研讨专项宣贯会,本所众多律师参会,本次活动由王洪飞律师主持、石城建工委副主任程晨律师主讲。
本次活动首先由石城建工委主任程浩基律师作开场致辞。程主任强调本次内部研讨会旨在打通条文理论与办案实务,凝聚团队专业力量,打造所内建工法律服务核心竞争力。
其次,由程晨律师就《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二)》新规进行解读,程律师结合法院观点、引用实务案例,结合自身多年办案经验梳理了新规变化及重点,并从维护公平竞争招标投标秩序、否定建筑施工企业出借资质行为、严格确保建设工程质量、明确合同无效、解除情形下的处理、明确固定总价合同价款调整和结算方法、促进工程价款及时结算、明确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行使规则七个方面逐条梳理条款重点。
最后,律所主任汪小青律师作总结讲话。汪主任充分肯定本次研讨的专业价值,鼓励建工委持续常态化开展专业研讨,以精细化专业能力为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劳务主体等提供全流程合规与纠纷解决方案。
首席合伙人、决策委员会主任谢开顺律师作补充发言,强调新规实施后建工案件裁判尺度将大幅调整,全体律师需及时更新办案思维,严守合同相对性、重视行刑衔接带来的执业风险。
此次内部专项宣贯会助力所内律师系统掌握新规裁判逻辑与实操要点,今后,石城所也将继续开展相应业务学习,以期进一步提高律师的综合业务技能水平和建工领域法律服务技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