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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ME:2021-08-16上海市应对突发事件应急征用补偿实施办法【2020】时效性: 现行有效发文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文号: 沪府办规〔2020〕6号发文日期: 2020年05月15日施行日期: 2020年06月01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上海市应对突发事件应急征用补偿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READ MOR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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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ME:2021-08-16安徽省突发事件应急财产征用补偿管理办法【2014】时效性: 现行有效发文机关: 安徽省财政厅文号: 财税法〔2014〕89号发文日期: 2014年02月01日施行日期: 2014年02月01日 各市、县(区)财政局,省直有关单位: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安徽省突发事件应急财产征用补偿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READ MOR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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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ME:2021-08-09党支部组织我所律师参加江宁新冠疫情防控(四)今天南京新增本土病例已经归零,抗击疫情战终于露出了胜利的曙光,半个多月以来,江苏东银律师事务所的志愿者们放弃了空调和舒适,自愿加入了抗疫志愿者的行动队伍里,为防疫工作积极贡献自己的力量。8月5日南京农副产品物流中心(简称" 众彩市场 ")里忙碌得热火朝天,300名工作人员在分拣着新鲜蔬菜。当天,他们要将200吨蔬菜分装成2万份,然后送往禄口封控区。这是众彩市场最近的常态,作为南READ MOR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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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ME:2021-08-06吴华彧、李锐、高阳:抗击疫情,我是志愿者!自疫情爆发以来,无数的志愿者在抗疫的道路上奔走。江苏东银律师事务所的志愿者们能吃苦、不怕困难,战斗在抗疫前线,让我们和小编一起来看看吴华彧、李锐、高阳这三位志愿者这些天以来的心路历程。吴华彧初心因践行而永恒,使命因担当而伟大。“抗疫就是抗战,现场就是战场。身为党员,我们更应该冲锋在前。”2021年刚刚成为预备党员的吴华彧秉持着这样一份朴素的感情在南京疫情爆发后第一时间报名参加了江宁区抗疫志愿者小分READ MOR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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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ME:2021-08-05南京市应对突发事件生活必需品征用办法【2012】南京市应对突发事件生活必需品征用办法通 过2011年12月30日施 行2012年3月1日机 构南京市人民政府 第一条 为了规范政府应对突发事件应急征用工作,提高应急救援保障能力,控制和减轻社会危害,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READ MOR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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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ME:2021-08-05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2012】(2012年5月31日陕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预防与应急准备第三章监测与预警第四章应急处置与救援第五章事后恢复与重建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立法目的〕为了规范突发事件应对活动,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控制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提高突发事件应对效能,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READ MOR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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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ME:2021-08-04党支部组织我所律师参加江宁新冠疫情防控(三)8月2日起南京市开始第四轮全员核酸检测。为保障核酸采样工作顺利进行,无数身穿“红马甲”的志愿者活跃在采样现场,其中就有数名来自我所志愿服务队的队员们。8月2日我所吴华彧律师在汤山街道高庄社区两个核酸检测点,协助社区及医务人员维持现场秩序,解答群众疑问,做好第四轮核酸检测等防疫工作。 &nbREAD MOR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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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ME:2021-08-03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2020】发布单位:劳动关系司 发文日期:2020年02月07日 名 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全国总工会 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 全国工商联 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 文 号:人社部发〔2020〕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总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工商联: &nREAD MOR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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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ME:2021-08-0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2020】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 人社厅明电[2020]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妥善处理好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READ MOR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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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ME:2021-08-03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妨害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相关刑事案件的审理指南【2020】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妨害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相关刑事案件的审理指南 (2020年2月11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次刑事专业委员会会议讨论通过) 为加强全省法院妨害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相关刑事案件审判工作,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有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READ MORE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