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司法厅对2021年度法律援助“十优十好”案件进行通报,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领作用,集中展示法律援助工作在维护社会安全稳定、保障重大战略实施和解决困难群众“急难愁盼”中取得的积极成效。
经各地择优推荐、专家组认真评审、省厅严格审核,最终确定2021年法律援助“十优十好”案件。江苏东银(江北新区)律师事务所俞倩文律师承办的法援案件入选“十大好案件”之一。
案件简介
2020年4月,采某某根据招聘广告指引到某营销策划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从事某平台全职外卖骑手工作。同年8月,因采某某正在送餐途中故无法参与公司站点的早会,公司以采某某不服从管理为由单方辞退采某某。采某某遂向南京市栖霞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委员会认定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采某某不服裁决,期间又因公司注册地址变更至南京江北新区,故其起诉至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并向江北新区法援中心申请法律援助。
援助律师查阅证据材料后,结合《劳动合同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认为采某某与公司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公司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采某某,采某某受公司管理从事公司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另外采某某提供的劳动也是公司业务组成部分,采某某与公司应构成劳动关系,公司未及时与采某某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且单方解除劳动关系系违法行为,应当向采某某支付双倍工资差额并且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判决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并且支持了采某某的诉讼请求。后公司不服上诉至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经中院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确认采某某与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公司同意一次性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及经济补偿金。
点评
本案是一起关于外卖骑手的劳动争议纠纷的法援案件。外卖骑手是一个新兴行业,2021年5月1日南京市《关于规范新就业形态下餐饮网约配送员劳动用工的指导意见(试行)》试行,对“外卖骑手”用工类别和用工关系进行了界定。在该指导意见发布前,关于外卖骑手身份界定此前一直众说纷纭。在本案中,公司承揽了某外卖平台业务,之后又想规避法律责任,与第三方劳务公司订立配送业务外包服务合同,并提交骑手与第三方劳务公司签订的电子劳务合同以证明骑手与公司无劳动合同关系。本案承办律师在接受指派后,认真分析案情、庭前准备充分,在庭审中有效质证,法院最终认定受援人与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维护了受援人的合法权益。二审中,承办律师也积极与法院、公司方面沟通,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