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29日,国务院公布修订后的《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836号),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本次修订旨在落实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改革目标。
对照表说明:
本表以新条例顺序为主线,仅展示有变化的条款。删除无变化及被上位法吸收的旧条款,新增条款标注【新增】,修改条款上下对照并附变化说明。













这次修订对申请人、被申请人和复议机关都产生了一些影响:对申请人来说,复议范围扩大了,“黑名单”、行政协议等都可申请行政复议,维权门槛更低、渠道更便捷;对被申请人而言,收到复议申请后有5天的自我纠错窗口,且明确了行政机关可以委托律师的权利,但不得仅委托律师参加复议;对复议机关来说,职责从6项增加到10项,还新增了提级审理、合并审理、复议委员会等制度,工作量和专业要求都有明显提升。
